新華網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崔清新)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29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社區矯正是刑罰執行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法律依據、適用範圍、運用程序、執行方式,都不同於勞動教養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矯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對此,有人擔心社區矯正會否在勞教廢止後,成為另一種形式的勞教。
  在國新辦舉行的關於深化司法行政體制改革的新聞發佈會上,趙大程回應稱,兩個制度是不能混同的,更不可能出現預測的這種情況。
  他解釋說,社區矯正是依照法律規定,把經過判決進行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被暫予監外執行的輕刑犯、短刑犯,放到社會上進行矯正。是把那些主觀犯罪意圖不深、對社會沒有太大危害的、刑罰處罰得比較輕的人,放到社會當中,讓其回歸到家庭中,接受一種不同於關在監獄中進行改造的特殊改造形式。社區矯正體現了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貫徹落實。
  趙大程說,勞教是對有違法行為,但又不構成犯罪的人採取強制教育,對其進行集中管理的措施,因此與社區矯正是有區別的。
  據介紹,我國從2003年開始進行社區矯正試點工作,2005年擴大試點,2009年全面試行。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對社區矯正制度均作出明確規定,確立了社區矯正法律制度。國務院已將社區矯正法列入國務院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已將該法律列入立法規劃。
  司法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各地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166.5萬人,累計解除矯正100.7萬人,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間再犯罪率為0.2%。
(編輯:SN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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