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陳萬如 通訊員蔡春 深夜被一名欲行不軌的男子按倒在地,少女假意同意發生關係,並稱口室內設計渴買水,趁機逃跑。近日,荔灣區法院對這起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羅某軍因犯強姦罪(未遂),獲刑一年零六個月。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羅某軍年滿19歲,今年5月28日凌晨1時許,在荔灣區海龍街龍溪風池村林氏祠堂附近,忽遇被害人婁某深夜一人路經此地,遂起歹念。於是追趕婁某至風池村河邊草地,並將婁某按倒在地。羅某軍正要脫婁某的褲子並強行與婁某發生性行為時,婁某急中生智,叫住羅某軍,並謊稱其被按得很累、非常口渴。還說在這公眾地方不好行事,想去買瓶水喝了後開個賓館房間再與被告人發生性關係。羅某軍聽後信以為真,就跟隨婁某去買水。在此過程中,婁某趁機逃跑並喊人來施救,群眾聞訊後將羅某軍抓獲歸案。  (原標題:深夜遇色狼 詐稱口渴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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