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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知識產權領域出現的這一新室內裝潢問題,終審法官稱,合同文本享有著作權,實質是對思想形成了壟斷
  羊城晚網站優化報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鐘言
  圖/東方IC
  面景觀設計對自己精心製作的合同文本被其他公司抄襲了,廣州一家公司奮起維權,直指對方侵犯了著作權。不過,廣州市中院終審改判抄襲使用的公司不構成侵權。
  面對知識產權領域中出現的這貸款一新問題,法官表示,如果允許“寫得好”的合同文本享有著作權,則意味著其他人在碰到相同法律問題時不能使用這種表達方式,這實質是對思想形成壟斷,違背了著作權法的本意。
  案情:合系統傢俱同文本遭遇抄襲
  2011年2月23日,廣州市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建投公司”)與廣東海外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外建設公司”),簽訂了一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隨後,海外建設公司為交建投公司提供招標合同文本,其中第三部分為《專用條款》。同年6月8日,交建投公司在廣州建設交易中心網站上的“招標公告”頁面發佈該小區工程施工招標公告,公告第三部分為《專用條款》,共八章96條。
  這引發了廣州萬唯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唯公司”)的不滿與起訴。萬唯公司表示,《專用條款》侵犯了其著作權。交建投公司為此成了被告,海外建設公司則成為案中的第三人。
  而公證顯示,將《專用條款》與萬唯公司《200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研究》A版作品相比對,兩者章節結構及條款內容基本相同。萬唯公司稱《專用條款》的字數為46078字,交建投公司自己編寫內容為3264字,抄襲《200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研究》A版作品內容為42814字,抄襲內容達92.9%。
  一審:內容高度相似構成侵權
  法庭上,萬唯公司主張,其享有著作權的《200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研究》A版,最早是公司為履行與廣東青年幹部學院的《工程施工招標顧問協議》,協助該學院修訂並完善招標文件及合同文件所編製的,時間是2010年3月。
  而在2011年6月7日,萬唯公司就《200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研究》,向廣東省版權局申請作品著作權登記,獲批准登記,並獲頒發《作品著作權登記證》。證書記載,作品完成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
  調查則顯示,交建投公司當時並沒有要求海外建設公司提供相關的版權證明資料,只是要求其承諾保證權利的合法來源。而且交建投公司認為,該類作品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範圍,屬於共用領域,因此也沒有要求海外建設公司提供版權證明。
  2011年12月28日,廣州市南沙區法院一審判決,交建投公司構成侵權,並要賠償損失5萬元。
  理由主要是,萬唯公司結合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重新選擇、編輯、修改及完善後形成的新作品,整體上體現了獨立的創作思路、結構編排等,是有別於其它在先的作品而獨立存在的新作品。該公司為此也付出了辛勤的智力勞動。交建投公司使用的被控侵權作品《專用條款》,與萬唯公司的《200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研究》A版作品內容高度近似,構成侵權。
  二審:思想不能壟斷不構成侵權
  交建投公司上訴了。
  法院終審認為,案件爭議的焦點實際是,萬唯公司的《200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研究》A版是否能夠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歷經一年多,今年11月13日,廣州市中院終審判決了該案: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萬唯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指出,雖然萬唯公司向省版權局申請了《作品著作權登記證》,可以作為其主張權利的證據,作品類型為文字作品,但該證據本身並不能夠從法律上直接對萬唯公司所主張的著作權進行確認。
  從萬唯公司提供的關於涉案合同文件的使用情況看,該文件發揮的是實用技術功能,是為瞭解決經濟生活中的施工承包中產生的法律問題,是針對不同情況設計的具有一定普適性的條款,具有相關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增刪、修改後進行使用的功能。
  辦案法官稱,合同文本的條款本身是根據合同法、其他法律、相關部門規章及工程承包施工的實際情況而製作,約定的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的表達方式較為有限,且準確而優化的表達方式尤為有限。
  “如果允許‘寫得好’的合同文本享有著作權,則意味著其他人在碰到相同法律問題時不能使用這種表達方式,這實質是對思想形成壟斷,違背了著作權法的本意。”法官說。
  法官“支招”
  欲保護合同文本
  可約定為商業秘密
  自己精心製作的合同文本怎樣才能受到“保護”呢?
  廣州市中院知識產權庭法官王維稱,一般來講,由於合同具有相對性,合同文本的內容僅有合同雙方當事人知曉。如果提供文本的一方認為該文本具有較大商業價值,雙方完全可以就合同內容約定為保密條款,則合同文本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如果書寫人的合同文本在沒有公開的情況下,有人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則構成不正當競爭。如果合同相對方在合同進行了保密約定的情形下公開了合同文本,則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王維還說,如果書寫人將其對合同文本的書寫過程進行歸納總結,將研究推理過程寫成一篇論文,則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文字作品。
  董柳、鐘言  (原標題:合同“寫得好”被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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